截止2016年11月13日,新安江街道塘坞区块旧城改造项目三个月的签约期已满。根据《新安江街道塘坞区关于新安江街道塘坞区块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安江街道塘坞区块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期限通知如下: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腾空期限为: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
请各被征收人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1)原选房顺序号无效,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2)不能享受按期搬迁腾空奖(最高20000元,按三个时段递减);(3)不能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奖(货币补偿:住宅3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住宅200元/平方米)。
鼓励提前腾空,提前腾空的,住宅房屋以建政函[2015]140号的标准,按日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知。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