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建政[2008]4号)文件规定,现将建德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
新安江街道叶家社区近溪嘉园小区;梅城镇宝华洲社区春江花苑小区;寿昌镇东昌社区甜梦山庄小区。
二、房源数量
(1)新安江街道叶家社区近溪嘉园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共276套;多层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65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跃层);80平方米左右、145平方米左右(跃层)。高层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5平方米左右(跃层)。
(2)梅城镇宝华洲社区春江花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共27套;多层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跃层)。
(3)寿昌镇东昌社区甜梦山庄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共15套;多层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110平方米左右(跃层)。
具体房源信息可到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查询。
三、建设单位
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四、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
(1)汪家近溪嘉园(叶家社区)销售价:
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多层2800元/平方米,高层2980元/平方米;
超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多层5340元/平方米,高层5550元/平方米;
车库单价3470元/平方米,柴间单价1870元/平方米。
(2)梅城春江花苑(宝华洲社区)销售价:
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1500元/平方米;
超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3130元/平方米;
车库单价2850元/平方米,柴间单价1189元/平方米。
(3)寿昌甜梦山庄(东昌社区)销售价:
享受面积部分基准1400元/平方米;。
超享受面积部分基准价3220元/平方米;
车库单价2834元/平方米,柴间单价1224元/平方米。
五、申购条件
所有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家庭申购。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已有房产(包括非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对申购对象的户籍、婚姻(或年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等审核内容的时间界定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六、相关规定政策
(一)下列住房全部计入申请家庭已有房产建筑面积:
(1)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建房、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地建房等);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包括非住宅);
(4)通过赠与、继承、析产、自建等方式取得的住房;
(5)已签订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6)申请前5年(含)内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其原已被拆除的住房;
(7)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 年(含)内已转让的住房;
(8)未拆除的违章搭建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但直系血亲已婚的,不能一方作为申请家庭成员而另一方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三人及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之内,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七、申购方式及流程
1、申请及受理:申购人可在2016年5月4日至10日期间到新安江街道明珠社区(新安江街道明珠路1号)统一领取《建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建德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证明》、《建德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具结书》、《建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建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核定表》、《建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表格。申购人将填写完整的上述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本、婚姻状况证明等复印件;申请人配偶或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亲属,如为农业户口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土管所开具无批地建房证明)2016年5月31日17时前报送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时间安排:2016年5月4日至5月31日
2、资格初审:申购人户籍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对申购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进行初次公示后报市房改办。
时间安排: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3、资格复审:有关部门对初审上报的申购人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参加公开摇号人员名单。
时间安排: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4、公开摇号:根据房源数和符合购房人数以申购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公开电脑摇号,确定中签人员、候补人员和选房顺序。如申请人数少于房源数,则直接摇取选房顺序号。
时间安排:2016年9月9日(暂定,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5、二次公示:将中签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时间安排:2016年9月9日至9月18日
6、选房及签订销(预)售合同:经公示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选房结束后凭选房结果书面凭证到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合同》或交纳定金。
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17时
咨询电话:建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64092855
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64757979
特此公告
建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建德市万居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