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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的通知
2016-02-06 16:41

春节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杭州市委“30条意见”,市纪委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以公款支付的各种形式宴请行为。

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规定再次重申: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中餐饮酒、省内公务接待提供烟酒;

5.严禁公车私用、擅自撕毁公车标志;

6.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8.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9.严禁组织、参与赌博;

10.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礼金、礼卡;

11.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对确实难以拒收的,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或直接缴入廉政专用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专户,开户行:建行建德市支行,账号:33001617535050005425),对不主动上交礼金礼卡礼券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落实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领导责任又要查处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4721596、647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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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德市监察局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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