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12月12日,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已全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腾空期限通知如下:
搬迁腾空期限为:自2015年12月17日(协议生效公布时间)至2016年4月16日止。搬迁腾空期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给予每户被征收人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
第二阶段: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给予每户被征收人一次性15000元的奖励。
第三阶段: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6日止,给予每户被征收人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请各被征收人做到按期搬迁腾空。
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1)不能享受按期搬迁腾空奖(最高20000元,按三个时段递减);(2)不能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奖(货币补偿3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200元/平方米)。
特此通知。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