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已全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现将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期限通知如下: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腾空期限为: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24日止。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腾空期限为: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止。
请各被征收人必须按期搬迁腾空。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1)原选房顺序号无效,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2)不能享受按期搬迁腾空奖(最高20000元,按三个时段递减);(3)不能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奖和非住宅异地安置奖(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3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住宅200元/平方米,非住宅评估补偿总价的10%)。
鼓励提前腾空,提前腾空的:(1)住宅房屋以建政函[2015]140号的标准,按日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2)非住宅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标准,按日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知。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