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
你们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继“史上最严环保法”之后修订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深入贯彻了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实现了与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无缝衔接,“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新大气法共设8章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具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接近90种。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加大处罚是该法对所有排污单位的重点要求,主要有:
1对无证排放、超标排放、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均可处最高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重点企业未公开或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特定行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均可处以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水泥、石膏砂土等易扬尘物料的、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方式控制扬尘的均可处以相应罚款;
4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还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
5对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条件及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的相关责任人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们,值此新大气法颁布实施之际,建德市环境保护局衷心提请大家注意,请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宣传引导本单位职工自觉遵法守法,防控大气环境污染;
2 健全环保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稳定达标排放;
3 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收集和公开,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强化企业与政府公众的信息互动。
今年杭州将承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这对我们打造“两美”杭州,创建优美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真诚希望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继续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将和广大遵纪守法的企(事)业一起推进绿色发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经商创业环境,保护好我们共有的青山绿水。
建德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