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80%补偿协议生效,且住宅房屋搬迁腾空期限届满后开始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号按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如在同一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抽签顺序号确定后,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再按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抽取选房顺序号的,则选房顺序号按同一日签约的最末选房顺序号确定。
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30日)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选房顺序号才生效;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30日)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原选房顺序号无效,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
被征收人按确定生效后的选房顺序号依序进行选房。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
房源位于焦山新村(灯盏凹)、碧江花园、清源新居。对应安置户型分为三种类型(安置房面积以测绘发证的面积为准):
1.小户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下(含35平方米)的,对应安置房为:焦山新村65平方米户型(48套);清源新居82平方米户型(19套);碧江花苑67平方米户型(1套)。
2.中户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上至65平方米以下(含65平方米)的,对应安置房为:焦山新村95平方米户型(90套);清源新居87平方米户型(13套)、99平方米户型(3套);碧江花苑90平方米户型(4套)。
3.大户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上的,对应安置房为:焦山新村116平方米户型(94套);清源新居121平方米户型(16套);碧江花苑106+65平方米户型(2套)、100+58平方米户型(3套)。
四、选房原则
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对应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大小所对应的户型挑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
2.被征收人也可挑选比对应户型小一档的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
3.原则上被征收人不能选择比对应户型大一档的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如确有需要,被征收人需放弃原有对应户型的选择权,且应在可选择大一档户型的第一批被征收人选房结束后,对剩余房源再进行选房。
五、差价结算及办证费用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差价按照《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
未登记建筑被认定为可安置的和安置房的办证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负责解释。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