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的规定,建德市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现将认定情况予以公布,详见《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时间: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10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建政征未认(2015)第002号
联系电话:唐正琦 15088640305
王鹿闽 18368892866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