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未能在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前(10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局将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方式,在报名的6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确定,请被征收人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2时前,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票投到府前路旧城改造指挥部投票箱中。
2015年10月26日下午2时后,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统计投票结果(得票数最高,且取得占被征收人总数50%以上投票人中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投票的结果有效);如投票结果未能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当场在府前路旧城改造指挥部,通过公开抽签方式,从报名的6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公开抽签时,将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居民自治组织代表等到场监督,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全程监督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结果将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