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环城北路7幢603、604楼顶平台上建有一处建筑物(杂物间),四处构筑物(两处水池、一处亭子及一处半封闭洗衣台)。
经查实,上述建(构)筑物均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属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对上述建(构)筑物分别进行拍照和现场勘验制作。
经调查,上述建(构)筑物建设人无法确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人持有效证件到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麻岭巷32幢;电话:0571-6472949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的,将视为无主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