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建政征字〔2015〕第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如对建政征字〔2015〕第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新安江街道府前路30号(府前路旧城改造指挥部)。
附件:
1.建政征字〔2015〕第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建政征字〔2015〕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消除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收范围:
(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府东社区,四至范围:
东:白沙路; 南:府前路和白沙路交叉口;
西:府前路; 北:新安东路。
(二)具体门牌号码
新安江街道府东社区新安东路2号-16号(双号连续);府前路2号-28号(双号连续);白沙路2号-40号(双号连续);邮电路1号-18号;新安东路6幢、8幢、10幢;白沙路2幢、4幢、4幢A、6幢、6幢A、8幢、10幢;麻园巷2幢、3幢、5幢、6幢、7幢、8幢、9幢、10幢、11幢、12幢、15幢、16幢、17幢;邮电路6幢;府前路5幢等(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四、征收部门: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或登录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德新闻网站查询)。
七、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布后正式签约之日起四个月内(正式签约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建政征字〔2015〕第1号《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