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5年8月21日予以公布,被征收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提高签约奖、腾空奖等奖励幅度。
2.建议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相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建议提高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4.建议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直接享受42%的奖励。
5.要求对被征收房屋面积重新测绘。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建德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对前3条建议予以采纳(签约进度奖从2万元调整为3万元、按期腾空奖从1.2万元调整为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安置政策根据杭政函〔2015〕125号文件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对后2条意见因法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仍执行原规定。现将修改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