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已对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24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新安江叶家路103号。
项目联系人:舒志强。
联系电话:64757620。
附: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8页)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