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朱家新村二期已有10幢安置房通过竣工验收。经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实施“朱家新村”第二期分房工作。 54#、56#、58#、60#、62#、64#、66#、68#、70#、72#楼全部安置房及1#、3#、5#、7#、9#、11#、13#、15#、17#楼部分剩余安置房供本期选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分房原则,现将《朱家新村二期安置房选房规则》及《选房序号》予以公布,请朱家新村拆迁安置户仔细阅读、及时核对,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截止时间2014 年12月17日前向我开发办投诉咨询、申诉举报。申诉举报电话:0571-64798895
公示期间,朱家新村拆迁安置户可自行安排现场看房,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朱池新村二期安置房选房序号 | |||||||
选房序号 | 姓名 | 选房序号 | 姓名 | 选房序号 | 姓名 | ||
1 | 谢如生 | 22 | 潘志友 | 43 | 许国云 | ||
2 | 张建清 | 23 | 许坤潮 | 44 | 陈根生 | ||
3 | 方国香 | 24 | 许建辉 | 45 | 吴莲姣 | ||
4 | 陈菊荣 | 25 | 张纪生 | 46 | 封卫星 | ||
5 | 周彩屏 | 26 | 洪根香 | 47 | 叶来潮 | ||
6 | 谢雪如 | 27 | 张红梅 | 48 | 林禄文 | ||
7 | 谢如根 | 28 | 许彩花 | 49 | 许元兰 | ||
8 | 叶早根 | 29 | 陈纪根 | 50 | 村委(集体) | ||
9 | 罗杏仙 | 30 | 陈志清 | 51 | 谢如德 | ||
10 | 许顺潮 | 31 | 方文光 | 52 | 谢锡良 | ||
11 | 陈树根 | 32 | 许赛君 | 53 | 潘树根 | ||
12 | 周云龙 | 33 | 许赛湘 | 54 | 吕秀土 | ||
13 | 张诗军 | 34 | 谢玉明 | 55 | 邱爱凤 | ||
14 | 许雪云 洪佳玉 | 35 | 谢茂荣 | 56 | 潘国花 | ||
15 | 余文祥 | 36 | 邹荣根 | 57 | 许乐忠 | ||
16 | 谢锡康 | 37 | 邹连坤 | 58 | 徐秀红 吴桂平 | ||
17 | 许建文 | 38 | 谢 斌 | 59 | 杨晓鸣 | ||
18 | 张晓春 | 39 | 吕晔平 | 60 | 王秀玉 | ||
19 | 项建云 | 40 | 吕秀良 | 61 | 杨凤英 | ||
20 | 徐善明 | 41 | 谢 飞 | 62 | 谢 政 | ||
21 | 杨秀珍 | 42 | 张春根 |
朱家新村二期安置房选房规则
为确保安置房选房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选房对象和条件:
(一)安置房选房对象是已在洋溪新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在朱家新村有安置房的拆迁安置户(朱池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暂不参加本次选房,经核实后符合安置条件并签订有效安置协议的另行组织)。
(二)拆迁安置户已履行《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并已腾空交付拆除。
(三)选房必须由协议的签订本人前来,并携带《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签订人无法前来,应委托其家庭有行为能力的主要成员参加选房,同时填写委托书并经朱池村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选房顺序:
选房序号按签订协议时间前后顺序为准,选房按以下方式进行:第一、符合选房条件的,按原公示序号参加选房;第二、符合条件但已超过本人选房序号的,排在当天正在选房户后一位选房。
三、选房方法:
(一)按公示后的《选房序号》、选房通知时间到安置现场进行选房。按照拆迁协议安置面积和户型一次性选定,不得剩余。
(二)原则上拆迁安置户根据《看房、选房通知》规定时间,在选房前一天到实地看房。
(三)凡符合选房条件,并在《看房、选房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的拆迁安置户,一律按选房序号顺序签到后进行选房。
未按《看房、选房通知》规定时间到达选房现场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拆迁安置户到达选房现场,迟到60分钟(含60分钟),迟到者按正常序号选房;超过60分钟以上的,排在当天正在选房户后一位选房。
2、当日选房结束时,拆迁安置户仍未到达选房现场进行选房的,以到达选房现场之日起最后一位进行选房。
(四)拆迁安置户应在本人选房后30分钟内选定安置房,填写《选房申报及结算表》,并签字、加盖指印予以确认。如超过时间仍未确定所选房屋或选定房屋后拒绝签字盖章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待该安置区域全部拆迁安置完毕后,如有剩余房源视情况另定。
(五)凡选定安置房后,即到财务结算组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最迟在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缴清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或未缴清应缴费用的,已选房屋不予保留。
(六)安置户结清房款后,由工作人员与安置户共同进行验房,领取安置房钥匙。
四、房款结算:
(一)安置房的价款结算面积以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拆迁安置户未结清安置房房款,不得领取安置房钥匙。
五、如在选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选房人的选房资格。
六、拆迁安置户在选房前应仔细阅读本《朱家新村二期安置房选房规则》,按本规则进行选房。
七、本规则由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德市洋安、洋溪区块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