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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改》(草案)批前公示
2014-12-02 09:50

现行梅城镇城镇总体规划于2005年批准。为落实十八大精神、国家、省、市对梅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适应梅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针对新情况新要求,开展梅城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本次总规修改在不改变规划期限和总体框架的前提下,主要对村镇体系、城镇空间布局、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也涉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调整。为了做好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现将《梅城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改》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本次规划公示时限为三十天,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和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德市住建局城乡规划编审中心。(联系人:卢俊超,联系电话:64712113

公示时间:2014122

公示内容:

一、村镇体系

1、村镇体系规划范围

村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镇域行政管辖范围,152.4平方公里。

2、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梅城镇等级为三级:

一级中心城镇:梅城镇镇区,预测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达9.1万人。

二级中心村:望山、滨江,预测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分别可达0.2万和0.23万人。

三级基层村:顾家、龙溪、城西、西湖、龙泉、葛家、姜山、南峰、利群、洋程。

3、村镇空间布局结构

全镇地域空间结构布局为“一主二次”的经济增长核和辐射环,即在集中建设中心城镇的前提下,通过经济主辐射环,带动望山、滨江两个中心村,在通过经济次辐射环,带动10个基层村的发展。

二、城镇空间布局

1、用地发展方向

一、跨江发展综合区

二、向东发展旅游区

三、向南发展高新产业区和居住区

四、向西发展行政中心和生活居住区

2、城镇结构

城镇结构为“一心、二片、三轴、四区”

 “一心”:为城镇历史文化中心。

 “二片”:是由新安江、富春江形成的一字形开放空间轴线为分隔,分为江南、江北两块相对独立的片区。

 “三轴”:由新安江、富春江组成的自然风光景观轴;由府前街至正大街及西门街至总府街形成的人文景观轴。

 “四区”:新城区、老城区、五马洲高新技术产业区、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区。

3、区块职能

老城区:主要承担历史文化展示、文化教育和生活居住等功能。

新城区:主要承担行政管理、生活居住等功能。

五马洲高新技术产业区:主要任担工业生产功能。

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区:主要承担镇级次中心、工业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

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为古镇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三个层次。

(一)古镇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

1、整体保护框架

在空间上形成“一核、二带、三区、多点”的整体保护框架。

一核:古城核心保护展示区

二带:新安江、富春江水系生态景观保护带;兰江水系生态景观保护带

三区:北部、南部、东南部三个山体生态景观环境保护区

多点:分布于镇域范围内的各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点

2、 古镇保护区划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以正大街、南大街、府前街为中心轴线,东西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包括建德二院及部分重点保护建筑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约34.20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民国时期梅城古城墙遗址为核心,南至新安江岸线,西至规划环城西路、梅花南路规划道路中心线、开元禅寺,北至规划环城北路、山上规划游步道道路中心线,东至山上规划游步道道路中心线及河岸岸线所围合区域,除去核心保护范围的其他区域,占地面积约110.47万平方米。

3、保护整治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需在城市规划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改造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规模较大的修建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经过专家评审。

路面应保持、或尽量恢复石板铺砌,不得使用水泥;原有架空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破坏历史风貌的构筑物应取消,街道小品(果皮箱、公厕、指示牌、广告、路灯、电话亭等)的设计应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对近年新建的不符合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改造、搬迁或拆除。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新建建筑形式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墙面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建筑群体格局应借鉴传统空间手法,保护传统空间关系特色,建筑外立面、门窗等应充分吸取传统建筑的造型,对严重不符合上述要求、破坏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建筑应搬迁、拆除。对路面铺砌、架空杆线和街道小品的要求同核心保护区。

(二)历史地段保护

1、保护和整理区域内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如牌坊、门券等,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清末民国时期传统风貌的空间认知点,成为观赏、旅游、休憩的地域。

2、对区域内的牌坊、井台、门券等构筑物进行保护和慎重修复,组织好街道、小广场,完善路名牌、路灯等环境小品的设计和设置,使其形成体系,烘托地方文化的独特韵味。

3、保护各传统民居聚落,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根据实际情况,恢复传统居住空间格局,成为真实存留传统居住空间的地域。

4、完善入口序列,通过传统形式绿化的配置和建筑风格与尺度的控制,协调核心保护范围与外界的衔接,优化空间边界。

(三)文物古迹保护

1、保护界线划分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分两个区域进行保护,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规划控制要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均应根据要求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提出具体的保护原则,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行为提出管治措施。

1)保护范围

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在此范围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本规划的要求,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原貌。对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迹或不利于文物古迹安全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文保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搬迁等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2)建设控制地带

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在该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同时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风貌,新建筑在性质、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方面必须与文物古迹相协调,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绿地率,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区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品,禁止一切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四、主要图纸

 

1、 区位分析图

2、 总体规划图

3、 规划结构图

4、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框架图

5、古镇保护范围图

6、远景规划图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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