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们: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了。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当年年底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我们每一个适龄青年和公民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自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积极服兵役,为国防建设和保卫祖国做出自己的贡献。“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关注国防建设,就是关心自己的家园”。
建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