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市相关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和预收资金使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在我市范围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从2014年5月4日起至8月31日内,进行集中办理备案,予以编号,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对未按期办理备案的发卡企业,将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公告。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备案登记地址及具体联系信息
单 位:建德市商务局――监察大队
地 址: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8楼
联系(咨询)电话:64719273 58306395
四、监督检查
从2014年9月1日起,市商务局将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专项检查,对违反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违规企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建德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