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根据《公务员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祭祀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和村要将森林消防作为清明期间的中心工作,组织各级干部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应急防控包干责任,抓实基层应急防控措施,确保森林消防安全平稳过度。
二、各乡镇、街道和村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禁止带明火上山,提倡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林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方式。各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林业系统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带头严格执行《禁火令》,也要积极劝阻亲朋好友,禁止明火上坟。
四、党员干部在林区参与明火上坟祭祀或对使用明火上坟祭祀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明火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建德市委宣传部 建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中共建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建德市监察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