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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安江主城区开展犬只整治的通告
2014-03-17 09:51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犬只管理工作,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建德市主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新安江主城区开展犬只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新安江主城区(新安江北面东至320国道与沿江大道交界处,西至新安江水电站(紫金滩);新安江南面以320国道为界,东至建德大桥南端,南至入城口立交桥,西至庙嘴头公路桥)。

二、整治内容

(一)无证养犬行为。请养犬户自觉于4月20日前到审批中心城管窗口办理犬证,逾期将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行为按《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期注册验审行为。请养犬户在每年的注册时间前及时到审批中心城管窗口办理验审,违者将按《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狂犬、野犬予以捕杀。

(四)对其它违章养犬行为依法查处。

三、欢迎市民提供信息和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571-64719783(市城管局投诉受理中心)。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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