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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基本侨情调查告知书
2013-12-16 14:18

建德市基本侨情调查告知书

尊敬的村(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更好地为侨服务,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服务建德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对我市涉侨家庭和涉侨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近期,我们将派调查员到您家中开展摸底调查。对涉侨家庭和人员进行问卷登记,并颁发《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方便涉侨家庭联系市侨办和侨联,咨询涉侨政策、法律法规、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子女入学、“三侨生”升学加分、经济科技项目合作等相关事宜。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是符合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对象,请主动联系所在村(居)、社区的调查员,登记好您的信息。请居住在我市的非建德籍华侨华人到市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做好报名登记。

我们将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您提供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用于侨情调查以外的目的。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将佩戴调查员证件。

您的支持和配合是这次侨情调查顺利开展、取得成功的关键。如入户调查打扰了您的正常休息,在此特致歉意。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58号5楼

电话: 58312529

建德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

建德市基本侨情调查对象和涉侨名词解释

一、基本侨情调查对象

1.居住在境外的建德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海外留学人员。

2.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

3.居住在本市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

4.侨胞与港澳同胞在本市创办的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

5.海外建德籍侨(社)团和以建德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海外建德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

二、涉侨名词解释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2.归侨是指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3.侨眷是指归侨、华侨、外籍华人的眷属。

4.港澳同胞是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5.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6.海外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1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7.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1学年及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

8.其他涉侨人员是系指以非正规渠道出境(国)或以正规渠道出境(国)签证到期后滞留未归者的人员。

9.眷属范围是指侨眷(华侨、外籍华人、归侨的眷属)、港澳同胞眷属、海外留学人员和其他涉侨人员眷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具有长期抚养关系的亲属。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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