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渣土运输行为,杜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封闭不严、抛洒滴漏等扬尘污染及超载超限现象,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德市主城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新安江、洋溪、更楼街道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2014年2月1日起必须使用密闭化车辆(或经改装且符合规范)。
二、未符合标准从事运输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
三、工程渣土运输工地必须落实工地出入口的标化设施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后方可开工。
四、工程渣土车辆在离开工地时必须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保持工程车辆的外观整洁,方可驶离工地。
五、本通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71-64719783(市城管局投诉受理中心)。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