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和我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部署,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面禁止新的“两违”行为作出如下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必须立即停止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
二、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继续违法建设或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实行违法建筑拆除零补偿。
三、各村(居)委员会一旦发现新的“两违”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