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市容秩序,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解决明珠路占道经营、店外设摊、违章停车等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秩序、阻碍交通的问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现就明珠路段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包括超门窗进行烧烤作业、超门窗摆放桌椅、占道餐饮作业、店外机动车清洗维修等。
二、严禁未经批准设置门头牌匾、LED电子灯箱以及其他临时性宣传广告,严禁在店外摆放灯箱、牌匾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等。已经核准的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应保持外观整洁、内容完整和结构安全稳固。
三、严禁搭建违反城市规划、有损市容环境和道路畅通的违章建筑;严禁店外堆放杂物。
四、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随意乱停乱放车辆。
五、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经营户请在2013年6月16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从重查处。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
建德市卫生局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