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现发布《建德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请认真执行。
市长:董悦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建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5月7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令期。森林防火禁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