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维护换届选举正常秩序,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现就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和社员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十条禁令”,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宴请和许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选举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离任村干部扰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群众意见较大的,其享受的定期补助一律终止发放;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有参与或者怂恿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先停职检查,并严肃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建德市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