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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所: 出台四项措施 强化出租车行业监管
2010-07-08 16:47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考核更严厉,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注销服务资格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适应城市文明和行业文明建设需要,市运管所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 “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活动”的基础上, 进一步为规范经营打好基础。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实际,自2010年7月1日起,市运管所制定并施行《建德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考核更严厉,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服务资格。

一是抓源头,把好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准入关。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的《结业证》,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

二是抓基础,把好《服务资格证》管理及审验关。《服务资格证》的管理,包括《服务资格证》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登记、核发、考核;持证人员的复训、审验、档案管理,违章记录和处理。《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并每年审验一次。每辆客运出租汽车,申领《服务资格证》不得超过三张。待岗超过一年以上的,应申请参加业务培训,成绩合格者可凭原证及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协议办理《服务资格证》手续。

三是抓动态,把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关。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不按规定放置《服务资格证》、《服务资格证》与车号、单位不符、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设施不完好、未按要求使用座套或座套不整洁、未按规定喷涂和张贴投诉电话、价格标签、末按规定标明出租汽车标志等三十四种情形的给予扣分处理。

对获得部、省、市、县级交通部门文明驾驶员称号的;优秀事迹在全国、省、市、县新闻媒体获得宣传的;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的;协助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或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斗争的给予加分奖励。

四是抓质量,把好从业人员退出关。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发生一次扣分10分二次的;违章或投诉举报经查实累计处理三次(含)以上的;确认违章后,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接受处理的;服务资格证审验不合格的;侮辱、殴打乘客或管理人员情节恶劣的;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章行为的;重大服务质量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对乘客贵重失物查实占为己有的;不执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应急决定,不及时完成外事、抢险、救灾、防疫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任务的等十一种情形的,注其《服务资格证》实施退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服务资格证》。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孙统红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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