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发展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时间。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三、清查对象。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清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清查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所有清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清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级R&D资源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清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清查取得的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R&D资源清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如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请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办公室举报。(咨询电话:64722723;举报电话:64721009。)
建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