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学艺术创作,激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根据《建德文艺奖评奖暂行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第十一届建德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范围
凡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在地市级以上发表、出版、展览、播映、演出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由作者到相关的市文艺协会申报,附作品原件或复印、复制件以及其他足以证明作品真实性的材料,填好《建德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份。申报作品由相关市文艺协会或作者本人于10月20日前送到市文联,由本届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奖。
2.每位作者申报作品数量不得超过2件。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应共同按1件作品申报,不得分头重复申报。
3.作品面世的时间认定。发表、出版作品以该作品获得发表、出版的报纸、期刊、书籍的报纸日期和版权页标明的时间为准;播映的作品,以首播、首映的实际时间为准。
4.凡逾期未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叶欣 联系电话:64721734。特此通知
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