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不仅阻碍经济建设,危害社会发展与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
二、明知是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或治安行政责任。
三、凡有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或窝藏、转移、收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赃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都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予以大力表彰并给予10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投诉电话:110
供电:95598 移动:10086
联通:13336003565
长话:8008105511 电信:10000
建德市公安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