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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新交规”都有些什么?
2006-04-29 01:4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六月一日正式实施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从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起,经过近两年的酝酿,经过四个月无数次研究、修改、听证、论证,我省的实施办法终于瓜熟蒂落。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为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维护交通安全不是交警一家的事

 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一大特色。该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各司其职,同时政府应当落实有关经费的保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职责。学校应当切实落实学生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机动车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报废回收单位应当建立维修车辆和报废车辆的登记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招用外省驾驶人备案义务。道路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费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完善。道路养护单位应当保持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完好以正常运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交通事故伤者。


十项新规定 突出人性化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十项新规定,突出了人性化的管理思想。
一是取消了自行车登记制度,同时要求自行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时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并定期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这样的改革措施,既方便群众,减少了管理环节,又便于查处自行车失窃案件,解决自行车所有权纠纷。

 二是放宽有关人员申请驾驶证的限制。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可以按规定增加准驾车型和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可以申请摩托车驾驶证。

 三是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四是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自愿接受教育减分制度。对主动申请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的驾驶人可以减分。

 五是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按规定设置相关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

 六是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七是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八是行人遇阻时可以借道通行,其他车辆应当避让。

  九是第一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除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外,部分小型客车牌号可以公开竞价,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是推行异地罚缴制度。

  其他新规定还有,禁止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悬挂非法定号牌和标志牌;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同时禁止在机动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的材料;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车登记时,应当先行办理机动车报废等。


实施办法 针对十三个难点问题


实施办法主要是增加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该办法的一大特色,也是该办法着力想解决的第一个难点问题。

 机动车管理规定中,主要突出了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也是该办法解决的第二个难点问题。比如明确规定了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学生出行的安全;在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基础上,增加了旅游客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规定。

 该办法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管理为公告管理,将公告管理上升为地方法规,为加强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流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是该办法解决的第三个难点问题。

 放宽部分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允许异地申请摩托车驾驶证,解决无牌无证整治中,外地人员不能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障碍,这是该办法所解决的第四个难点问题。

 办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取得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或者对其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同时规定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加大考试难度,是为了减少新的“马路杀手”,但引发了买卖驾驶证的新问题,从而出现了更多的“马路杀手”。堵塞这个漏洞,是该办法要解决的第五个难点问题。

 年审制度的改革,出现了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手段上的“断层”和“真空”,该办法突出加强重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了新的驾驶人教育制度,是该办法所解决的第六个难点问题。

 将交通信号、防撞护栏、交通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也列入了道路建设规划,并规定了“五同时”原则,即“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防止恶性事故发生事故的重要保障,这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规定,是该办法所关注的第七个难点问题。

 每年路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要占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强,比如我省2005年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14489起,死亡185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3.49%和死亡总数的26.96%,因此路口作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历来是黑点整治工作的重点,但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整治措施的落实,难度很大。因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开口设置的规定,是该办法要解决的第八个难点问题。

 明确了停车场(库)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筑工程应当按标准标准配建停车场(库),新建工程的停车场(库)建设应当遵循“五同时”原则,建成后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建设工程应当将停车问题纳入规划设计,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这是该办法立足解决的第九个难点问题。
从保障安全出发,规定了行经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建成区以外二级以下公路的客运车辆不得使用有站立乘员席的客车车型。从源头上禁止农村公交的车型,消除安全隐患,是该办法要解决的第十个难点问题。

 该办法有特色地将事故处理章节分为“现场处理”“调查认定”和“事故赔偿”三节,在内容上更具条理性。该办法关于事故赔偿责任的细化规定,解决了所关注的第十一个难点问题。

 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问题。全国已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只有我省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的落实问题是该办法立足解决的第十二个难点问题,尽快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涉及违法罚款处理的,当事人经常对两个问题感到不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一是执法不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有关罚款不公平的投诉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大幅提高,并且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投诉进一步增多。为了统一全省的执罚行为,经省人大同意,在省人大立法前,省公安厅先制定交通违法行驶罚款执行的试行标准,作为全省交警执法的参照标准。该标准自2004年8月至今,社会反响平稳,有关在罚款裁量上执法不公的投诉大幅度减少。二是缴款不方便。由于罚款缴纳机构和网点不够普及,以及营业时间限制等原因,尤其是查处外地驾驶员和利用电子监控查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处理后缴纳罚款极为不便。最近,随着电子监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增加,这方面的投诉有所增多,目前正着手制订实施异地罚缴工作的方案。取消自由裁量和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设立异地罚缴制度的规定,是该办法所解决的第十三个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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